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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用公司Legal Plan做Living Trust的体验

自从有娃后,深感责任之重。一直想把living trust搞起来,但也一直在拖。最近听说一些probate sale的例子,深感不能再拖了,立马就约了公司legal plan的律师开搞。 科普一下:Probate sale,房产owner pass away的时候没有信托和遗嘱,这种情况下卖房就会变得很麻烦,又费钱又费时间,很多时候还需要court confirmation。房价也往往卖不高。这么想着,反正迟早都要开的,早开早提供保护吧。通俗点说,信托就像个盒子,设立好instruction,后续管理起来也很方便,比如新加的资产,往里放就好。 各种攻略网上一搜就有,我就着重写和律师第一次meeting后的个人的理解吧。 1)监护人guardian 对于我们华人来说,估计很多人想到把国内的父母亲人之类设定成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。加州虽允许foreign guardian,但操作起来复杂,还需要通过外交部门,大使馆之类经手,run background check;并且还得考虑娃在中国的residency问题。所以最好US resident,比较理想的是有2-3个backup。 2)执行人executor/successive trustee 双方去世之后的决策执行人,管理后续的事宜。税法规定,需要US residence,一般来说是信得过的家人或朋友。比如说需要管理分配财产,把trust的钱按照说明付钱给监护人,用于抚养小孩。…